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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纸质档案重要程度、破损状况、利用需求等,进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国家重点档案、重要全宗档案和涉及民生的专业档案应优先列入数字化加工对象。数字化应保持原有档案全宗或目录的完整性。
基本原则
1、加强管理,保障安全
遵守保密安全要求,对数字化对象进行划控、鉴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档案,不得以外包方式委托进行数字化加工。加强档案数字化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确保档案原件和数字化成果的安全。
2、完善细节,规范流程
对因涉密不宜以外包方式委托进行数字化加工的对象,应用文字做出说明,并由数字化实施单位组织工作人员集中进行数字化加工。应加强数字化加工流程管理,界定各个环节的职责任务,堵塞漏洞和缺憾。
3、分工协作,夯实基础
加强内设机构的分工协作,把夯实档案基础业务工作与档案数字化相结合,开展传统载体档案清理、整理、鉴定、修裱等基础处理工作,为加快推进档案数字化创造有利条件。
基本环节
纸质档案数字化的基本环节为数字化前期准备、数字化前处理、数字化扫描、数字化后处理、数字化成果验收移交。内容主要包括:制定数字化工作方案、案卷整理与交接登记、目录建库、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图像存储、数据挂接、数据验收、数据备份、数字化成果移交及管理等。
档案数字化从整理分件到案卷还原的各个环节,应以卷(盒)或批次为单位建立档案数字化加工流程单,记录每卷(盒)或每批档案数字化过程,确保档案扫描加工质量和效率。
制定方案
对档案实体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制定总体规划和分年计划,并按照本规范编制数字化工作方案。包括档案数字化的内容和范围、数量以及先后顺序、数字化的形式、技术参数、时间安排以及经费预算等内容。
案卷整理
开展数字化扫描工作之前,应根据纸质档案实际情况,按步骤对档案实体进行整理鉴别,对需要说明、修裱、扫描等内容进行标识,以确保扫描加工质量和效率。
档案数字化过程需要交接的环节,应当填写档案调还卷登记表,确保交接清楚,手续完备,有据可查。
建立目录数据库
按照国家档案局《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等要求,确定目录数据库中的著录项,建立档案目录数据库。
应采用计算机自动校对与人工校对相结合的方式,对目录数据库的质量进行检查,包括目录与内容的一致性、准确性等。
档案数字化之前已经建立了案卷级、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的,应充分尊重原有基础,并对其进行核对,发现不合格的目录数据,应进行修改或重录。
元数据管理与捕获
档案数字化过程及后期数字化成果管理工作中,应捕获必要的元数据,用以记录数字化项目信息、数字图像生成背景及各类技术参数等,并整合到与档案目录数据库对应的目录条目中。
元数据应采用数字化系统自动捕获和人工录入等方式获取。建议以系统自动捕获为主。捕获过程中应进行元数据的校验,包括对元数据完整性和赋值规范性的检查等。
档案扫描
应根据纸质档案原件实际情况、数字化目的、设备情况等选择相应扫描方式、设置和调整相关扫描参数。扫描参数的设置和调整,应以保证数字图像不失真、扫描效果最接近档案原件,并能够满足数字化成果利用的要求。
纸质档案数字化后需进行COM输出、OCR识别、出版、仿真复制等的,扫描参数的选择应考虑后期处理的要求。
图像处理
对纸质档案扫描形成的图像应作质量检查、纠偏、去污、去黑边、拼接等处理。
数据挂接
应借助相关软件对汇总后的目录数据与图像数据进行批量、快速挂接,以实现目录数据与图像数据的关联和一一对应。
对挂接后的数据逐条进行检查,包括目录信息与图像文件对应的准确性、已挂接图像文件与实际扫描数量的一致性、图像文件能否正常打开等,发现错误应及时纠正。
检查验收
数字化实施单位应指定专人或通过业务外包方式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监理公司,对纸质档案数字化形成的数据及档案实体还原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写档案数据及档案实体还原质量报告单。
检查验收内容包括目录数据、图像数据、数据挂接,以及档案实体。
检查方式应按加工批次随机抽检,抽检率不低于10%,合格率不低于98%。档案实体还原情况抽检率为100%,合格率要求100%。抽检合格率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返工。
数据存储
对验收合格的成果数据及时进行存储。包括档案目录数据及元数据、数字图像、数字化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档等。
对验收合格的成果数据,采用在线、近线、离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存储。存储载体的选择应多样化,并考虑载体的存储容量、数字化成果存储的目的、保管期限、经费情况、载体市场环境、载体生产厂商提供服务的能力等方面的因素,选择最适宜的存储载体。
相同内容的数据成果应使用不同的介质进行离线备份。套数应为三套,一套封存保管、一套提供利用、一套异地保存,分别标识为A、B、C。
成果数据移交
移交内容:包括档案目录数据及元数据、档案数字化全文数据元数据、系统数据、载体和数量。
成果数据移交时,接收方应进行验收。验收内容为:移交的载体、数量及其是否完好、清洁,是否无划痕、无损伤、无病毒;移交的数据内容及其是否完整、规范、准确等。
成果数据管理
应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确保成果数据不被非法篡改,保证其安全、完整和长期可用。
建立有效、可操作性的存储载体与存储设备维护规范,对存储载体、存储设备的状态检测、预防性检查、常规性作业等提出具体要求。
数字化成果数据在提供出版、印刷、发布和网上传输时,应履行审批手续,并采用数字水印、电子标识、产品标志、数字加密及转换分辨率等措施,以起到保护版权、鉴别真伪和安全通信等作用。
安全保密
档案数字化过程中应建立可靠的安全保密责任制,制定与信息涉密等级相应的管理制度,定期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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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高度重视档案数字化服务外包中的安全问题,确保档案实体与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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