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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大事记?
大事记是由各单位编写的本单位年度内发生的大事要事的一种纪实性材料。
要求按年度编写,以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逐年、逐月、逐日、逐条记述。用简明扼要的语言,清晰地表述出事件发生的时间(年、月、日)和事件内容。
在大事的选择上应做到大事突出、要事不漏、小事不收,重点突出大事、要事、新事。
各单位应当建立大事记录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平时大事记录工作,年底整理、汇编后,放入文书档案中永久保存。
一、各单位的大事主要有哪些?
1、本单位召开的各种重要会议。要写明会议的名称、出席人员范围、任务、主要议题和决议等;
2、本单位的重要组织变动情况,如单位的成立、撤销、合并,内设机构设置,隶属关系和职能范围的调整。要写明人员编制、主要任务及分工,领导人的任免、奖惩、变动、重要活动,单位所在地的迁移,名称改变等;
3、本单位的主要工作。如作出的重要决定、决议、规划、部署,发布的重要文件,领导的重要批示和口头指示等;
4、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件、开展的重大活动、完成的重大任务、取得的重大科研成果、建设的重大工程和失误教训等;
5、本单位参加上级单位和其他单位召开的重要会议的情况;
6、上级单位对本单位的重要指示、批示、表彰、批评以及来本单位检查指导工作的情况;
7、本单位与其他单位交流情况。如经验交流、相互协作、联合办企业等;
8、本单位向下级单位或基层单位派出调查组、工作组以及检查指导工作的情况;
9、本单位开展的重要外事、外贸活动;
10、本单位所辖范围内发生的重大灾情和事故;
11、本单位所属范围内知名英雄、模范的主要事迹及其活动情况;
12、报刊、电台、电视台关于本单位情况的重要报道;
13、本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等;
14、其他需要记述的重大事件和重要情况。
二、大事时间的编写要求
1、大事时间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0年1月26日。
2、大事时间必须准确,标示清晰,避免错误及含混不清。要写全年、月、日。
3、某些持续时间较长的大事,可以采用分条记述的方法,也可以合并作为一个条目编写。合并编写时应注明起止日期,格式为“XXXX年XX月~XXXX年XX月”。
4、大事条目应坚持“一条一事”的原则,严格按照时间顺序排列,不能把几件事放在一个条目中记述。如果一天内有数件大事发生,则应当分条记述。
三、大事的编写要求
1、内容要真实完整。每条大事涉及的时间、地点、人物、数据、发展过程、因果关系等均应如实记述。会议应写清开会的单位或主持者、会议名称、议题和决议;重要文件的颁发应写清发文单位、文号、标题、文件提出或解决的主要问题。可在客观记述的基础上作适当评价,但不得随意加进编者的主观见解。
2、记述要详略得当。对客观史实的记述可详可略,但无论内容详略,文字都应力求简明扼要。
3、编写大事记述时,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以普遍联系的眼光看问题,注意将其始末因果交待清楚,并应如实记述此事与其他事件之间的因果关系。
4、编写大事记述时,应使用第三人称,不能用“我市”、“我局”等字样。各种单位、会议的名称应使用全称,人物首次出现时加职务或职称,第二次后直书其名,不加“同志”、“先生”等称呼。出现的地名和外国人名应标准、规范。
5、大事记述中出现数字时,“三八”、“五一”、“十一”、五讲四美、部队番号等用汉字。序列用汉字或阿拉伯数字均可,如“第1名”或“第一名”,“第十届”或“第10届”,但前后应统一。
范例
大 事 记
2009年
2月10日上午,大连市档案工作会议召开。中共大连市委常委、秘书长姚家凯到会并作重要讲话。各区市县党委(政府)和各开放先导区党工委(管委会)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档案局(馆)长,市直单位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以及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和中省直驻连单位档案部门负责同志共计230余人参加会议。
3月,《改革开放30年重要档案文献·大连》一书由中国档案出版社公开出版。全书共计60万字,收录了1978年至2008年中共大连市委和大连市人民政府颁布的重要档案文献,以及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有关大连市改革措施的重要批复。该书被中宣部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列为全国纪念改革开放30年百种重点图书。
(馆室处,201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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