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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宗内档案的分类,就是把立档单位所形成的档案,按其来源、时间、内容和形式的异同,分成若干层次和类别,使之构成一个有机的体系。它包括分类方法的选择、分类方案的制订、档案归类和案卷排列等内容。
分类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1、客观性;2、逻辑性;3、可操作性。
一、常用的分类方法
档案分类法,是具体划分全宗内档案异同点的标准和根据,也称“分类标准”、“分类原则”或“分类特征”。全宗内档案分类的方法很多,常用的主要有以下四种:
1、年度分类法;2、组织机构分类法;3、问题分类法;4、门类分类法
二、分类方案的编制
所谓分类方案,就是标列各个层次的类目名称,表示全宗内档案分类体系的纲要,又称“分类大纲”。分类方案是档案分类的依据,但在分类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和完善。
1、机关全宗分类方案的编制
机关全宗分类方案的编制,应以本单位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全部档案为对象,依据工作职能、结合档案内容和载体形式特点,进行科学分类。机关档案分类方案中,第一层次的分类一般采用门类分法。
2、企业全宗分类方案的编制
根据国家档案局制定的《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试行规则》的规定:
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设置十个一级类目,即党群工作类、行政管理类、经营管理类、生产技术管理类、产品类、科学技术研究类、基本建设类、设备仪器类、会计档案、干部职工档案类。
特大型企业或生产程序特殊的企业,有些档案难以归入上述十大类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增设一级类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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